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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中国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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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告
2011-02-12

为贯彻实行 《广州市机动 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实行 机动 车环保标记 管理的通告》(穗府〔2008〕55号)关于对机动 车实行 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 保护 制度的规定,落实《广州市2008-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行 方案》(穗府〔2008〕10号)和《广州市机动 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穗府办〔2005〕54号)等有关工作布置,进一步完善 机动 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良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材 健康,我市将实行 机动 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 保护 制度,现就有关情况 解释 如下:中国国情

一、我市机动 车排气污染概况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 车数量呈快速增长 趋势,机动 车保有量从2001年的144万辆增加到2009年8月的196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从2001年的43万辆增加到2009年8月的130万辆,增加了87万辆。有关研究结果表明,机动 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机动 车排放污染物分担率达46%左右,在市中心区的分担率达70%左右,污染问题比较突出。遵守目前我市汽车数量的增长 速度,机动 车排放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压力仍在持续 加大。

二、近年来我市机动 车污染防治工作概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器重 机动 车污染防治工作,实行 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方法,为改良 环境空气质量施展 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整体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实行 的主要方法包孕:一是从2006年9月起提前实行 了机动 车国Ⅲ标准 ,到2009年8月,已注册登记国Ⅲ标准 汽车48万辆,约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37%,与国Ⅱ标准 汽车相比,国Ⅲ标准 汽车可减少一半的污染物排放量,预计到2010年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4.2万吨;二是从2006年9月起逐步推广使用国Ⅲ标准 车用燃油,在2009年5月实现了全面推广使用的目标 ,相比使用国Ⅱ标准 车用燃油,可减少10%的污染物排放量;三是从2007年1月起在市中心区实行 了摩托车禁行方法,一次性淘汰摩托车20多万辆,每年可减少摩托车排放污染物2.44万吨,并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心区摩托车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四是从2007年1月起启动了机动 车环保标记 管理工作,从2009年1月起全面实行 了机动 车环保标记 管理,分阶段实行 黄标车限行方法,推动 淘汰黄标车工作;五是进一步强化了在用车污染节制 和管理方法,大力推动 公交车使用洁净能源工作,加强 机动 车污染监管执法工作,拓展机动 车污染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开展客货运车辆、用车大户车辆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使在用车污染得到了较好的遏制;六是修订了《广州市机动 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制定 了《广州市机动 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我市依法、全面、系统、科学地开展机动 车污染防治工作供给 了有效保障。

三、关于机动 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 保护 制度(简称I/M制度)

(一)关于在用机动 车排放问题。

遵守国家排放标准 规定设计生产的机动 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车辆配置的排放节制 装置在使用寿命期内应保证正常运转,车辆排放污染物该当 稳固 达标。

但是,新车上牌投入使用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与排放相干 的性能指标会产生波动或恶化,导致车辆排放污染物增加,甚至超标,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车辆排气污染后处理 装置、氧传感器、曲轴箱通风装置、涡轮增压装置、废气再循环装置等排放节制 装置运转不正常或者劣化;二是发动 机燃料提供 系统、点火系统和配气机构、曲柄连杆机构等技术指标调节不当、发生变更 或零件毁坏 ;三是燃料品德 不佳、发动 机积碳、车辆超负荷运行、驾驶员操作不当;四是燃料提供 系密封不良、发动 机冷却系不正常、汽车底盘参数调整不当导致运行阻力过大。

对排放恶化或排气超标的车辆,必须 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范进行检查、诊断,判明故障点,并进行修复,同时有针对性地对车辆相干 部位进行检查保护 ,才干 使车辆排放节制 系统恢复正常运转,使车辆恢复到正常的排放水平。

(二)I/M制度简介。

在用机动 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 保护 制度,简称I/M制度,是起源于美国的一种机动 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它通过在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创造排放节制 系统存在故障或者排气超标的车辆,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目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基本以实行 I/M制度作为节制 在用车排气污染的主要方法。

I/M制度的核心内容如下:

1.车辆排气污染定期检查:定期对车辆排放节制 装置的齐全性、完好性进行检查,同时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

2.对车辆排放状态 的断定 :车辆排放合格的标准 有两项,一是排放节制 装置齐全、完好,二是经检测排气达标。若车辆排放节制 装置残缺,或者排气超标,均判为排放不合格。

3.不合格车辆的强制 维修:根据 检查结果,在维修厂查清车辆故障点,遵循原厂技术标准 进行调整、维修,或者替换零部件,至排放合格。

(三)I/M制度的优点 。

1.实行 I/M制度节制 在用车排放,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有关研究表明,通过实行 I/M制度,治理10%~15%的高污染车辆(因排放节制 装置残缺或排气超标所致),可以节制 50%左右的在用车污染物排放量。

2.实行 I/M制度是以恢复车辆排放节制 性能为目标 ,不对车辆进行改造,维修保护 费用适当 ,车主累赘 轻且容易接管,实用 性强;有关研究表明,通过I/M制度对车辆性能进行恢复性维修后,车辆燃油经济性可进步 3%~4%,因此,I/M制度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四)我市为什么要实行 I/M制度。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 实行 I/M制度工作,我市经过长期认真的科学研究,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实行 适宜本市实际的I/M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

一是I/M制度是国际上发达国家广泛 采纳 的在用车污染节制 方法,在先进性、科学性、经济性、操作性和污染节制 效果等方面得到国内外的公认。

二是我市机动 车污染防治工作已达到 较高的水平,下一步应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 ,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改革创新,逐步建立 先进科学、经济高效的机动 车污染防治体系。

三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机动 车污染防治发展的需要 ,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理顺机动 车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建立 科学、系统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从以人为本、进步 费效比起程 ,通过施展 I/M制度的优势,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最大限度地节制 和减少在用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