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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违法生育处理相关政策解读
2011-02-09

 市人口计生委

按:近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违法生育特别 情况 社会抚养 费征收相干 规定》(渝人口计生委发〔2010〕53号)。为方便 宽大 群众领会 相干 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人口计生委就相干 政策进行领会 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掩护育龄群众合法生育权利 ,有效解决违法生育特别 情况 社会抚养 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市人口计生委根据 《重庆市人口与企图 生育条例》的相干 规定,经过认真钻研 ,拟定了《重庆市违法生育特别 情况 社会抚养 费征收相干 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 (渝文审〔2010〕10号),重庆市人口计生委以渝人口计生委发〔2010〕53号文件印发施行。

二、社会抚养 费征收标准

根据 《重庆市人口与企图 生育条例》规定,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抗企图 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该当 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辨 征收社会抚养 费:

(一)城镇居民遵守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安排 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 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安排 收入的,遵守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 费;

(二)农村居民遵守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 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 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遵循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 费;

(四)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径产生 后一年以上才被创造的,按创造时上年的收入程度 计算征收社会抚养 费;

(五)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辨 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 费。

(六)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收入程度 分辨 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 费。

(七)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人口和企图 生育行政部门同意 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 费。未达到 间隔光阴 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该当 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 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三、哪些情况 可以从轻或免征社会抚养 费

1、未经病残儿鉴定再生育子女后,在区县(自治县)人口和企图 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期限内依法完成病残儿鉴定,且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按《重庆市人口与企图 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

2、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本色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办理结婚登记的,免征社会抚养 费。

3、再婚后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子女后办理结婚登记的,按《重庆市人口与企图 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理

4、再婚夫妻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按各自的子女数分辨 计算、征收社会抚养 费。对生育或收养第一个子女的一方,免征社会抚养 费,另一方按其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征收社会抚养 费。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按各自的子女数分辨 计算、征收社会抚养 费。对以前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一方,按未婚生育处理 ,另一方遵守其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人数征收社会抚养 费(不包孕婚外生育情况 )。

6、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于解救回乡的被拐卖妇女,在被拐卖期间违法生育的子女,免征收社会抚养 费;对未与其共同生活 的子女,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7、男女双方违法生育的子女已经逝世 亡,人口计生部门未作出书面征收抉择 的,不再处理 ;已作出书面处理 抉择 ,未征收部分不再征收,已征收的部分不予退还。

四、社会抚养 费征收程序

1.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逃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企图 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领会 情况 ,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径并取得充沛 证据。搜集制造 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述说 、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 。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

3、奉告、听证。在作出社会抚养 费征收抉择 之前,应以书面情势 向当事人奉告作出征收抉择 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并听取当事人的述说 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成立的,该当 采用 。

4.作出征收社会抚养 费抉择 。(1)在事实明确、证据确实 充沛 的情况 下,办案人员根据 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干 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 意见 ,经乡镇、街道人口和企图 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企图 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由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 后,制造 征收社会抚养 费处理 抉择 书。

5.送达。(1)送达征收社会抚养 费抉择 书必须 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6.履行 。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 费抉择 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 费。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 费确有艰苦 的,本人应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 费抉择 的机构审查抉择 ,并制造 书面的抉择 书。分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拒不执行 征收社会抚养 费抉择 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 抉择 的机构自当事人诉期界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履行 。

7、结案。当事人已执行 完结征收社会抚养 费抉择 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 费缴纳情况 登记表》,予以结案。

8.存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 抉择 、送达、履行 等材料 收拾 归档,并制造 规范的案卷,以备查证和复议、应诉。

五、大众 关注的热门 问题的解答

(一)、对违法生育人员为什么要征收社会抚养 费?谁社会抚养 费的征收主体?

征收社会抚养 费是国家推行企图 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国民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 费,是对社会增加相应公共投入的补偿,是从经济上承担的法律责任 。

社会抚养 费由县级人口和企图 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抉择 并负责征收;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征收等。

(二)、哪些城镇居民可以照应 再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