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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出台条例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主导地位
2011-02-09

  10月18日,降雨低温继续 到晚间,晚高峰北京全城拥堵。根据 交管局网站实时路况显示,最堵时,全市127条路段“飘红”,打破平日晚高峰拥堵路段纪录。(材料 图)中国国情

  中图社 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22日颁布 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 稿)》,明确 提出国家该当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位置 。这将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进一步供给 法治上的保障。

  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41.19万辆,运营线路网达到 28.92万公里,轨道交通运营车辆5479辆,运营线路长度1011公里,对满足社会大众 根本 出行需求施展 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有序运营,保护城市公共交通运动 当事人合法权益,增进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在深入 调研并广泛 征求各方面意见 的根本上,草拟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 稿)》。

  征求意见 稿首要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方案和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予以了规定。明确 提出了编制城市公共交通方案该当 征求社会大众 意见 ;制定 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该当 进行价格 听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该当 制定 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等内容。

  为加强 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大 众 参与立法的渠道,进步 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自22日起起头公开征求意见 。大众 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或者通过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的法子 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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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图社 ]
[作者:陈菲]
[编辑:颜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