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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
2011-02-09

文  号:教职成厅[2011]1号 中国国情
标  题: 教导 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 “国家中等职业教导 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企图 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
颁布 日期:2011年1月7日
实行 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 单位:教导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内  容:

教导 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 “国家中等职业教导 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企图 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导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职成厅[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导 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企图 单列市教导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导 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 《教导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 国家中等职业教导 改革发展现 范学校建设企图 的意见 》(教职成〔2010〕9号)(以下简称《意见 》)精力 和《教导 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导 改革发展现 范学校建设企图 项目标 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34号)请求 ,经各地申报,教导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复核,并经公示程序,断定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等285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1)作为“国家中等职业教导 改革发展现 范学校建设企图 ”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从2011年起头建设,建设期2年。现将建设请求 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教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兼顾 制定 本地区 的建设企图 和工作方案 。加强 和谐 ,规范管理,有效指示 项目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意见 》精力 和各项工作请求 ;同时,在政策、管理、人力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撑 力度,确保本地区 建设任务 的完成。

  二、项目学校要建立 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制定 相干 规章制度,解决企业参与办学、兼职教师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共享等问题。要与企业共同设计、共同实行 、共同评价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植 方案 、制定 规章制度,实现校企协同管理。遵守弹性和机动 原则组织实行 教学,支撑 工学交替的开展。有效实行 “双证书”制度。充沛 利用 信息技术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法子 ,进步 管理效率 。

  三、项目学校要制定 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及具体实行 方案 。要将企业经历 和实践磨炼作为专任教师评聘和任用的根本 请求 ,新进教师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在职教师要定期到企业参加 实践或接管职业技术培训。

  四、项目学校要制定 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和分阶段目标 ,要有可量化的考查 指标系统 ;项目预算科学合理,管理措施 具体可行;建设责任 落实到位,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中央专项资金首要用于支撑 教导 教学内容改革、校企合作人才培植 模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及学校规范化管理等方面,严禁用于根本 建设及大型设备 采购等。

  五、各省(区、市)教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 中央财政断定 支撑 的项目预算把持 数,会同项目学校调剂 建设方案 和项目预算,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调剂 后的建设方案 和项目预算进行论证(专家组应由教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相干 行业、企业专家组成)。通过论证后,项目学校遵守新的建设方案 和项目预算,填写《“国家中等职业教导 改革发展现 范学校建设企图 ”项目建设任务 书》(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 书》)。

  六、项目学校须在建设方案 和《任务 书》经教导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复后,方可正式启动建设工作。批复后的建设方案 和《任务 书》,将在教导 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oe.edu.cn)“职业教导 与成人教导 司”相干 专栏予以颁布 。

  2011年度启动项目建设工作的项目学校,请务必于2011年2月21日前将通过省级论证后的建设方案 (一式三份)和《任务 书》(一式八份)书面材料 及电子文稿一并报送至教导 部职业教导 与成人教导 司(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接洽 电话:010-66097837,传真:010-66020434,电子信箱:GJSFX@moe.edu.cn)。立项建设的技工学校要同时将建设方案 和《任务 书》(各一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才能 建设司(地址: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接洽 电话/传真:010-84207452)。本通知的电子文稿可在示范校网站专栏下载。

  七、各省(区、市)教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 对项目学校项目实行 进度的监督 反省 ,及时将项目实行 情况 和有关问题反馈给教导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我们将遵守《意见 》和本通知的有关请求 ,对照 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 和《任务 书》,对项目实行 情况 逐年考查 、适时调剂 ;对年度绩效考查 不合格 的学校,将取缔 其立项资格 、终止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撑 。

  附件:1.“国家中等职业教导 改革发展现 范学校建设企图 ”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xls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10120163202785.xls

     2.“国家中等职业教导 改革发展现 范学校建设企图 ”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预算把持 数表(分地区 印发)

     3.“国家中等职业教导 改革发展现 范学校建设企图 ”项目建设任务 书.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10120163211296.doc
教导 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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