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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海省著名商标”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2011-02-14

西宁市、海东地区 、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省局机关相干 处室:中国国情

  为了切实推动 青海省实行 商标战略,积极打造青海知名 商标方阵,不断加强 我省企业市场竞争力,努力 使商标品牌经济成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根据 《青海省知名 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 方法 》的规定,青海省知名 商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青海省知名 商标”评选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青海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且其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并符合《青海省知名 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 方法 》相干 规定,均可参加认定。条件是:

  1、核准注册的商标实际使用期限已满2年;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精良 、稳固 、售后服务方法完善 ,具有较高市场信誉;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产量、销售额、利税、市场占领 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广告宣传面大、笼罩 地区 广、知晓程度高;

  5、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意识,重视 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 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 ;3、申报商标所指主要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 ;4、商品德 量和市场信誉、相干 大众 认知程度等情况 ;5、企业诚信、环境保护 、企业用工和社会劳动保障等情况 ;6、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 。

  (二)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 证明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

  (三)证明该商标使用继续 时间有关材料 :

  1、申请认定青海省知名 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人与商标持有人不相一致的要出具证明材料 ;2、商标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图形、文字、商标使用范围等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3、商标最早使用和继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4、商标在国外、境外注册情况 的证明材料 。

  (四)证明该商标宣传、促销工作的有关材料 :

  即与该商标有关的企业商品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包孕宣传方法 、地区 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反响广告投入的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

  (五)证明相干 大众 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

  1、商标标注商品产销量同行业排名等有关证明材料 ;2、商标标注商品在国内销售或服务区域及专卖专营网点散播情况 证明材料 ;3、商标标注商品出口销售情况 证明材料 ;4、反响大众 对该商标标注商品闻名度、美誉度、相信 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

  (六)证明商标受保护 记载 的有关材料 :

  1、企业对商标保护 器重 程度及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 的证明材料 ;2、商标被假冒侵权程度和范围及受保护 的记载 有关证明材料 。

  (七)证明该商标闻名的其他证明材料 :

  1、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发展变更 情况 证明材料 ;2、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利润、税收变更 情况 证明材料 ;3、出口企业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出口创汇情况 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质量监管、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证明材料 (免检产品应供给 免检证明);5、商标市场信誉与省级以上获奖情况 ;6、属高新技术企业,供给 有效证明材料 。(近三年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要与上报统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的数据相一致,税收情况 要出具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 。)

  (八)证明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的有关材料 :

  1、严峻 履行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等问题证明材料 ;2、严峻 履行 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3、严峻 履行 国家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环保纠纷问题证明材料 ;4、严峻 履行 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5、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 要出具相干 主管单位认可的书面材料 )

  (九)其他相干 材料 。

  三、方法 步骤

  (一)2月15日—3月15日为申报期。申请人通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haic.gov.cn 点击“政务公开”一栏)下载《青海省知名 商标认定申请表》。《申请表》不再随文下发。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干 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 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报所在地工商局。所在地工商局应严峻 遵守《青海省知名 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 方法 》的规定对申请材料 进行真实性审查,经审查觉得 符合申报条件的,签订 意见 后,于3月15日前上报青海省知名 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在过去的一年企业已报过申报材料 的,可以提交补充欠缺材料 ,已报材料 不再重复 上报。

  (二)3月15日—4月20日为审核期。青海省知名 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对申报的商标,逐个进行情势 审查和本色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报青海省品牌战略推动 委员会。

  (三)4月20日—5月31日为认定期。青海省品牌战略推动 委员会对照 有关条件和标准 ,组织审核,集中认定。对认定的青海省知名 商标,颁发《青海省知名 商标证书》,并在《青海日报》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企业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 宣传发动 。开展青海省知名 商标认定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要工作,也是广泛 深入 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加强 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提升 我省企业商标品牌声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积极响应,主动 配合,发动 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严峻 审查。各地工商局要认真过细 地做好组织、宣传、发动 、审查、推选 等工作。要指导申请企业按申请书要求,认真、准确 、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对企业供给 的申报材料 ,要进行认真把关,州(地、市)工商局审核人员要对照 十一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严峻 审查,并签订 审核人意见 ,确保认定活动顺利进行。

  (三)坚持原则。认定活动本着自愿、公道 、公开、不收费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