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倪岳峰辞职的决定
2011-02-26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倪岳峰
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倪岳峰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