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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中国国情
2011-05-01

    新华社南京4月27日电(记者 凌军辉)特色班、实验班、留守班……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其中幼儿园[YouErYuan]在规定的幼儿[YouEr]在园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各类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扣减对幼儿园[YouErYuan]的财政性拨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统筹幼儿园[YouErYuan]收取的各项费用。非规定的幼儿[YouEr]在园时间,具备培训资质的幼儿园[YouErYuan]或社会培训机构入园举办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收费按照省定培训收费相关规定从严报备。严禁幼儿园[YouErYuan]向幼儿[YouEr]家长收取与幼儿[YouEr]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另据介绍,江苏目前已初步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体系。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全省公办幼儿园[YouErYuan]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保育教育费,应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民办幼儿园[YouErYuan]可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YouEr]给予帮扶,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幼儿[YouEr]入园、入托的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