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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通知发布--中国国情
2011-05-05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 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5月4日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QuanGuo]职工日平均[PingJun]工资标准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公布数据,2010年全国[QuanGuo]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PingJun]工资为37147元,日平均[PingJun]工资为142.33元。2011年全国[QuanGuo]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该标准比2010年增加了16.9元。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PingJun]工资计算。2011年5月3日,国家统计局同时公布了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PingJun]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PingJun]工资,其中,全国[QuanGuo]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PingJun]工资为20759元,全国[QuanGuo]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PingJun]工资为37147元。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按照全国[QuanGuo]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PingJun]工资标准计算日赔偿标准。

    此外,根据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