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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修改后工伤保险待遇大幅提高--中国国情手册
2011-07-0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行社会保险法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张晓松、徐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施行。如何贯彻实行好这部关系宽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4日答复了记者提问。

  问:为推进社会保险法顺利实行,有关部门采用了哪些措施?

  答: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普遍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召开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机构代表说明会等多种情势,重点宣传了社会保险法颁布实行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和基本内容。各级人社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对象,普遍采取各种方法进行了宣传普及工作。7月4日,全国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我部直接举行了3期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对省级人社部门负责人、社保局长和业务处长共800人进行了全面培训,造就了一批宣讲、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骨干;各级人社部门也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了学习培训。

  三是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并做好清算工作。国务院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我部及时制订了相干实行方法。国务院还根据社会保险法提出的国家树立和完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看法》。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我部制订了《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管理方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方法》等配套规章。

  问:您刚刚提到的《工伤保险条例》各方面都很关注,请详细介绍一下。

  答: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完美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方面作了一系列调整。一是将包含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工伤保险笼罩范围,从制度上解除了宽大职工遭受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二是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高低班途中灵活车事故损害,调整扩展到非本人主要义务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损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三是设置工伤认定简易程序、撤消工伤认定争议处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等规定,大大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四是将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尺度从原来的48个月到60个月的兼顾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步到依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还上调了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尺度等,使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大幅度进步。

  问:请介绍一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答:《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是社会保险法的综合性配套规章,规定的事项主要包含社会保险各险种共同遇到的问题。一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对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相干待遇作了细化。二是为了规范管理,对社会保险法相干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三是为了使社会保险法更具可操作性,对有关内容作了解释性和补充性规定。

  问:出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管理方法》的目标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历、条件及待遇尺度等,取决于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这些情形记载下来就形成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另外,个人权益记载还包括着大批个人信息,有些涉及隐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及时、完全、精确、安全地记载这些信息,同时,还应保护这些个人信息,不得违法向他人泄漏。制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管理方法》的主要目标是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管理服务、保密等规定,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管理。

  该方法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的采集和审核、保留和维护、查询和使用、保密和安全管理,以及相干法律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问: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请问什么情形下能得到先行支付?

  答:先行支付是指在导致参保人员伤病的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向其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待遇,社会保险基金再向第三人或用人单位追偿的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方法》,第三人侵权造成个人受伤或者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肯定的,经个人申请,社会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经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问: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作了新规定,请问如何落实这些规定?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我部和财政部联合制订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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