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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员工否认向供货商索贿 称是其买销售费用--中国国情手册
2011-08-29

  本网讯 (记者 张彬)家乐福超市健翔店生鲜处处长王召(化名)因涉嫌向供货商索要贿赂,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受审。王召当庭谢绝认罪,称检方指控的5万元并不是他个人收的贿赂款,而是供货商给家乐福“买销售”的钱。  

  王召说,2010年春节期间,家乐福各家店都会比销售事迹,因为健翔店销售情形不好,于是他们就跟供货商磋商,由供货商出5万元买下部分“销售”,店里再通过空刷条形码的方法将账做齐。

  检方当庭宣读了家乐福健翔店收银主管的证言,证明王召所说“空刷条形码买销售”不是事实。健翔店店长王某则称,她知道其他门店有“买销售”的情形,但他们店没有,王召所说并不属实。

  据王召讲,家乐福公司大北区有一条“潜规则”,家乐福的供货商应当“无条件”地支撑开张不到1年的门店,他所在的健翔店在2010年春节期间开业就不到1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王召于2010年2月份利用担任北京家乐福健翔店生鲜处处长职务之便,向某商贸公司总经理梁某索要贿赂5万元。王召后被抓获。

  另悉,王召曾因偷盗罪于1996年12月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8月刑满释放。因犯偷盗罪于2004年4月15日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06年5月19日刑满释放。

  公诉人以为,王召的行为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责,且因王召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建议法院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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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著名的大超市,家乐福最近陷入多起诉讼。一消费者以家乐福慈云寺店出售过期奶酪为由,要求退货并10倍赔偿。另一消费者称其在家乐福购物被突然蹿出的老鼠咬伤,起诉家乐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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