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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手术后死亡家属获赔29万--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12

  本网讯 (记者张媛)慕名到阜外医院就诊,却被门诊专家介绍到仁和医院,最终患者死亡。家眷将两家医院都告上法庭。近日,一中院判决仁和医院赔偿29万余元。

  家眷

  临时合作致手术失败

  死者段某的家人称,2004年12月,段某在安贞医院做冠状动脉造影术,发现心脏血管右冠支堵塞。于是慕名前往阜外医院。诊疗进程中,被阜外医院门诊专家介绍到仁和医院住院治疗,并由该专家带阜外医院麻醉师等到仁和医院为段某实行心脏冠脉搭桥手术。仁和医院网站显示,这是一家二级医院。

  家眷以为,医生临时组合,加之仁和医院不具备开展此项尖端手术的条件,导致手术失败、挽救不及时,最终段某死亡,因此将两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6万元。

  医院

  补偿家眷签协定了结

  阜外医院辩称,该医院是受仁和医院邀请,作为会诊医生参加了段某的治疗,会诊进程中如果涌现民事义务,由邀请方担责,且以为段某死亡是因他的特别体质造成的。

  仁和医院称,当时段某患“冠心病、三支病变、颈动脉狭小”等,是经段某要求医院才邀阜外医院专家共同手术。2005年1月17日,段某突发心脏骤停,经挽救无效死亡,且医院与家眷签署了协定,商定“医院免收部分住院费15717.91元,另赞助家眷20000元,此事就此了结”。仁和医院以为,双方协定合法有效。

  法院

  手术医院义务40%

  经司法鉴定发现,段某手术前存在双侧颈动脉狭小,手术风险较高,此时是否能与心脏冠脉搭桥同期手术,在医学界争议较大。法院经审理以为,阜外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无明确过失;仁和医院对段某术前诊断正确,主要过失在于对术后并发症的处理方面,故法院认定仁和医院对患者段某的死亡承担次要义务,义务比例40%,赔偿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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