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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证驾驶校车撞死路人--中国国情
2012-05-16

  本网讯(实习记者刘晓旭 江昊鹏)昨天,孙女士哽咽着手拿交通事故认定书,苦不知该找谁讨说法。1个半月前,丈夫王宇(化名)在上班途中被一辆中巴车撞亡,交警认定司机全责。据介绍,车辆属于某汽车租赁公司,且用处为某小学校车。

  无证驾驶出事故

  3月21日早7点左右,53岁的王宇像往常一样从雍和宫邻近的家中骑车去单位上班,“十几年来都是这样,从来没出过事儿,那天出门前我还特意吩咐他当心骑车,谁想到就这么走了。”死者家眷孙女士介绍,王宇骑车至方家胡同时,突然被身后驶来的中巴车撞倒,并卷至车底当场身亡。

  5月2日,家眷从东城交通支队领到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写明,司机梁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至雍和宫大街方家胡同东口时,撞上了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自行车,事故造成自行车主死亡,两车破坏。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认定司机梁某应负全责。此外,交警核查了梁某的驾驶资历和其所使用的车辆,其驾驶证状况为注销,现不具备合法驾驶资历,且车牌号为京E29132的事故车辆制动失灵。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肇事客车为校车

  家眷从交警处了解到,事发时中巴车内载有11名府学胡同小学的学生和1名陪护人员,车内学生并未受伤,车辆系学校专门用来接送孩子的校车,肇事司机梁某供职于北京三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石公司”)。“一个没有驾照的人,开着有问题的车接送孩子,而且还撞死了人,这太猖獗了,这个公司和学校都得负责。”孙女士以为,三石公司在未检查车况情形下让无照司机驾驶涌现事故,应该为事故承担义务,“学校雇车接送孩子,不应当对车况和驾驶人员资历进行监督吗?”家眷还表现,事发至今,两个义务方均未露面对此事作出交代。

  昨天,记者先后联系府学胡同小学和三石公司的相干负责人,值班人员均以负责人不在为由,谢绝接收采访。昨天下午,在府学胡同小学邻近的交道口南大街东侧马路边,停靠有近20辆中巴车,车前摆有“校车中心”的标牌。其中一名司机称,这些车辆均为三石公司所有,每天早晚都会来接送小学生。

  >>律师说法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凯称,交警的认定是对事故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义务认定,从法律认定上来看,梁某违法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应当负有刑事义务,但事发时其正在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其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应当由其所在汽车租赁公司承担。如学校是通过合同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汽车,则并无义务审核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和其公司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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