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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中国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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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3名男子为寻求刺激持刀砍伤路人被抓获--中国国情
2011-09-13

  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信员/麦钜英 张毅涛)昨天上午,广州市公安局组织各警种及各区公安分局举行“清网行动”现场咨询会活动,多名在逃人员来到活动现场向警方投案自首,冀盼与家人早日团圆。

  在黄埔区大沙东路咨询现场,叛逃两年多的郭某前来自首。34岁的郭某是湖南益阳市人,2009年6月5日深夜23时许,郭某伙同他人砸烂一家快餐店内的物品,并造成一名快餐店员工受伤。作案后,郭某一直潜藏在外。郭某告知警方,两年多来,他惶惶不可终日,也不敢与家人、朋友联系。更让他受煎熬的是,每到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他有家不敢回,心中很不是滋味。期间,警方也多次找到郭某的家人,发动其自动投案自首,但郭某一直心存顾虑,不肯投案。

  得知广东最近出台了新规,年底前投案自首的可获从宽处置,郭某有些动心。黄埔荔联派出所领导再次上门到郭某家进行发动,详细解释广大处置的政策。经过家眷苦口婆心的劝解,郭某终于打定主张投案自首。

  投案后的郭某深有感叹地说;“两年多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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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前投案,判5年以下免羁押

  本月初,广东公、检、法、司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称,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法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投案自首后,有揭发揭露他人犯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供给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示的,可以从轻、减轻直至免除处分。投案自首后,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迫措施。

  广东警方强调,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藏匿的在逃犯法嫌疑人、脱逃罪犯,一经抓获,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自动举报、扭送犯法嫌疑人、脱逃罪犯或供给其藏匿线索属实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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