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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零陵致3名法官死亡枪击案渎职人员被判刑--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9

  中图网长沙4月27日电 (侯琳良 李建辉)记者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曾震惊全国的湖南零陵“6.1”枪击法官案背后的失职案有了结果: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凶犯原单位零陵邮政分局护卫员、直接义务人聂焱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负有领导义务的安全保卫专干黄建国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局长刘林虎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三年。

  2010年6月1日上午,零陵邮政局原护卫队队长枪击案凶犯朱军,持枪弹驾驶运钞车到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对正在上班的法官进行射击,导致三名法官当场死亡,一名法官受重伤,二名法院受轻伤。朱军当场自杀。

  法院审理查明,永州市邮政局零陵分局未严厉执行枪支弹药管理有关规定,未做到“双人值守、双人双锁、枪弹分别”,白天只部署一人值守枪库和金库,且枪支弹药都寄存在只需一人即可打开的临时枪柜,未按要求放入专用枪柜。上级邮政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在对零陵邮政局的检查中发现了上述问题,并提出了整改看法,但黄建国和刘林虎对此置若罔闻,致使枪支弹药的管理长期存在隐患。

  枪击案凶犯朱军于2006年8月检查出患有鼻咽癌,但患病后仍担任护卫队长一职。朱军曾因房屋纠纷向零陵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支撑了其全体诉讼恳求,并依法执行终结。但朱军仍无端疑惑法院工作人员在此案中有不当行为,无理缠访。

  2010年6月1日上午9时45分许,朱军来到枪库,向值班护卫队员聂焱谎称其要与黄建国一起领取枪支到公安机关验枪。聂焱在明知朱军没有守护、押运任务的情形下,未按相干规定实行领用枪弹手续,就直接将一把“五四”手枪、一把“六四”手枪、一把“七九”微冲和40发子弹交给朱军。联系本文记者

(编辑:SN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