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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服刑劳教人员可在监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中国国情
2011-04-11

  本报讯(记者龚波华)记者近日从省司法厅获悉,到目前为止,江西省各监狱、劳教所均设立了法律支援工作站。这意味着江西省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只要符合法律支援受援条件,即可在监所向法律支援工作站提出法律支援申请。

  据悉,江西省各监所还制订了规范的法律支援工作流程。法律支援工作站应该自收到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支援条件且经法律支援工作站负责人审批赞成的,在7个工作日内以法律支援工作站的名义作出供给法律支援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支援条件的,应该将理由书面告诉申请人。申请人对法律支援工作站不予受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干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所法律支援工作人员不得向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或财物,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无正当理由不得谢绝接收、擅自终止法律支援事项。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