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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取消部分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国国情
2011-04-06

  中图社呼和浩特4月6日电(记者 张丽娜)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于日前联合发文,撤消了21个部门的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6项卫生部门收费,4项药监部门收费。

  卫生部门撤消的6项收费包含:护士执业考试培训收费、乡村医生任职资历考试报名及考务费、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评审费、放射防护合格证费、放射同位素允许证登记费、放射工作人员执照费;药监部门撤消了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费、新产品审查注册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登记审查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允许证变更审查费。

  此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费、定点医疗机构资历证费、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工本费、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工本费等也一并撤消。

(编辑:SN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