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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网吧抢劫获缓刑 被判禁入网吧两年--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14

  “在两年缓刑期内,不得进入网吧。”达州少年文某(化名)在网吧内抢劫女青年,得到法院广大处置的同时,也收到了一张“网吧禁入令”。昨日起,该禁令正式生效。

  据悉,今年3月初,16岁的文某在网吧上网时,认识了外号叫“锋利”的社会青年。3月11日上午8时许,经“锋利”教唆,文某和“锋利”在达州某网吧内,捂住一名女青年的嘴巴,强行拖拽抢走女青年的提包。两人得手后即仓促逃窜。文某逃到一小区后,被保安抓获。涉嫌抢劫罪的文某被移送至通川区检察院后,该院敏捷启动社会调查程序,控制了文某的性情特点、社会活动情形等。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文某家在宣汉,初中毕业后达到州投奔亲友,远离父母,无正当职业,长期混迹于网吧,夜不归宿,沉迷网络。此次犯法是因文某在网吧交友不慎,受他人勾引唆使,为解决上网花销铤而走险。

  “文某涉世未深,自制力较差,在网吧容易受到不良影响。”为抢救、教育文某,检方建议法院对文某依法从宽实用缓刑的同时,追加了“制止进入网吧”的建议。

  6月3日,通川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制止其在缓刑期内进入网吧。

  据检方介绍,“网吧禁入令”是新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如果被制止人违背‘禁入令’,情节严重的,如三次以上,将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

  对于“网吧禁入令”能否得到执行的担心,通川区检察院表现,“网吧禁入令”已交由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改正机构负责执行。目前,检方还将“网吧禁入令”告诉了当地的文化管理部门,他们将与有关单位增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督促被制止人严厉执行。(陈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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