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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湾减负追责规定学校违规2次校长免职--中国国情网
2011-04-30

  核心提醒:龙湾区加大减负义务追究力度,发现学校违规两次,校长撤职,分管校长、教务主任记大过处罚;发现教师违规一次,予以记大过处罚,调离本校,到相对软弱学校任教。

  【温州网·原创报道】 学校减负工作不到位,校长将被处分或撤职,教师将被处罚或降级。

  今天上午,温州市区域推动“轻负担高质量”工作现场会在龙湾区二小召开。会上,平阳县、鹿城区、龙湾区三大教育局针对学校减负工作发表了实行方案。

  据悉,为了深刻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责任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落实严厉开设课程、掌握作业量、规范考试管理和招生秩序等六项减负严厉规定。接下来,教育局将严厉检查问责,对学校落实减负工作增强监督和义务追究力度。其中,龙湾区一条严厉追究规定引人关注。

  龙湾区教育局陈建淼局长表现,龙湾将对贯彻落实“轻负担高质量”的相干情形和成效列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基础性指标和校长个人考核中,加大义务追究力度。发现学校违规两次,校长撤职,分管校长、教务主任记大过处罚;发现教师违规一次,予以记大过处罚,调离本校,到相对软弱学校任教。

  除此之外,平阳县和鹿城区教育局也发布了相似的处分措施。

  凡有举报学校违背省教育厅“六个严厉”规定,学业负担的确过重的,查实后给学校一次书面通报批驳;累积达到三次的,属学校整体行为,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负责人的直接义务。违背“六个严厉”规定且又不自觉及时纠正的,教师或者学校、校长,撤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历;性质严重的,经必定程序审查批准,撤消其原有的评先评优的资历。(记者:赵乐韵)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