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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超市4个月未执行10倍赔偿判决--中国国情
2011-09-25

沃尔玛超市4个月未执行10倍赔偿判决--中国国情
  吴先生在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购置的部分食品 记者 刘嵩 翻拍
沃尔玛超市4个月未执行10倍赔偿判决--中国国情
  吴先生打维权官司的部分判决文书

  本网讯 今年2月,万州市民吴先生花3.8元在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万州太白路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买了一袋汤料。因发现里面违规添加了中药材党参,吴先生将沃尔玛告上法院,索要10倍赔偿。最终,万州区法院支撑了吴先生的主意,判由沃尔玛赔偿他38元,并退还货款3.8元。不过赢了官司的吴先生却愉快不起来。这是咋回事呢?昨天,吴先生向记者泄漏了原因:判决虽然下来4个月了,可他至今仍没拿到38元赔偿款和3.8元货款。

  买到违规汤料

  消费者状告沃尔玛

  38岁的吴先生是万州区人。吴先生称,今年2月22日,他在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花3.8元买了1袋“老七牌”白果炖鸡鸭汤(由沙坪坝区佳善食品厂生产)。当晚,吴先生回家发现,该汤料的包装袋上标明配料有沙参、党参、百合、黄七片、红枣、白果等。“之前,我就知道该汤料中非法含有党参成分,这是一种不符合食品安全尺度并制止经营的食品。”吴先生说,因担忧食用后对人体有害,他买后没敢煮来吃。

  “沃尔玛应明知这种食品不能销售,仍摆在柜台上卖,这不是愚弄消费者吗?”吴先生随即将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告上万州区法院,要求店方退货,并赔偿货款的10倍——即38元给他。

  自称尽到责任

  沃尔玛:我没义务

  4月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吴先生买的汤料的确是沙坪坝区佳善食品厂生产的,但该厂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食品卫生允许证,以及去年3月8日和今年3月22日的检验报告。

  另查明,党参是一种中药材。根据《食品管理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添加依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不过,卫生部于2002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的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材的物品名单”中,并没有党参。

  “我店销售的汤料,依法取得了食品流通允许证、产品德量合格证、营业执照等合格证件,我店根据这些证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责任,主观上不存在‘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尺度而销售的行为。”庭审中,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以为,自己没有义务,恳求法院驳回吴先生的诉讼恳求。

  食品不能添药品

  沃尔玛被判10倍赔偿

  经审理,万州区法院以为,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销售的“老七牌”白果炖鸡鸭汤料未取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也没有注明保健食品标识,故该产品只能认定为普通食品。根据《食品管理法》的规定及卫生部于2002年2月28日发布的通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尺度。

  而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作为大型超市,应知道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其销售的“老七牌”白果炖鸡鸭汤料外包装上表明了配料,是否符合相干规定是可以直接断定的,但该店仍进行销售,该行为属明知。因此,吴先生的要求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撑。于是,法院4月底一审判决:由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退还吴先生货款3.8元,并赔偿吴先生38元。

  “宣判后,沃尔玛方面并没上诉。但判决下来4个多月了,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至今没有兑现赔偿。”吴先生昨天告知记者。为此,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该店总经理办公室的王姓工作人员称,他们确切没上诉,没能兑现(赔偿)是因为吴先生事后一直没找过他们要钱,而且他们也没有吴先生的联系方法。

  “他们在撒谎,我昨前天还找过他们,他们只是不想赔这笔钱。”吴先生回应称。

  幕后新闻

  自称“职业打假斗士” 3年打20多起维权官司

  “你信不信,他们(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销售的部分茶叶、蒸肉粉、苹果醋等,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昨天,吴先生告知记者,从今年2月至今,他掏1200多元,先后在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买了30件“问题食品”。

  “今后,我还要跟他们打官司。”据悉,吴先生已于7月20日向万州区法院起诉索赔,案由是沃尔玛万州太白路店销售的茶叶中涉嫌违规添加药品。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据了解,吴先生无业,只有高中文化。“可以说,我的职业就是打假。”吴先生称,从2008年起,他前后到过深圳、东莞、重庆主城区等地,买过不少问题商品,打过20多起消费维权官司,目前法院判决下来的有12件。“因证据不足等原因,2008年4月状告一品牌电视虚伪宣传、2009年9月状告一口服液中添加药品这两起官司输了,其他官司判决下来都告赢了。”吴先生泄漏。

  为证实自己没撒谎,昨天,吴先生还给记者展现了其中几起官司的判决书。让吴先生最“得意”的打假案例有3起:一是2008年初,他在重庆某大商场购置了假冒著名品牌的钻戒,结果商家被罚款3000元,经法官调解,他还获赔6000元;二是2009年他在万州一大药房买到假药,法院除判药房退货,还赔了他1万元;三是2008年5月,他在江北观音桥某商场买了一款宣称是著名品牌的普通热水器,后来市一中院判决商场退还他5760元货款,并赔偿他5760元。

  “王海、叶光两人是我的偶像,我虽然没他们出名,但这3年多来,我也一直在坚持打假。”吴先生称,他不是为了出名,他是有意识地去打击一些商家的不诚信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愿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示其他消费者,避免陷入相似的消费陷阱,“我承认,通过打官司,我也赚到了一些赔偿。”

  律师支招

  消费者买商品 切记保存小票发票等凭据

  作为普通市民,平时若购置到问题产品,该如何维权?昨天,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毅建议,消费者首先应到一些正规的超市或店里去买产品,买完东西后,必定要向商家索要小票、发票等凭据,并保留好这些凭据。

  而消费者一旦发现所购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可向主管部门申请鉴定,或恳求司法鉴定。如鉴定出产品有问题,拿出购置产品的凭据和“问题产品”的鉴定书,就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连毅还建议消费者多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德量法》等法律法规,这对维权很有辅助。

  本组稿件由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王富理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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