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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房价是没信心还是没决心--中国国情
2011-04-11

  部分地方政府奉行土地财政策略,希冀通过房价“稳中有升”保住现有既得利益,是其在降房价上缺少决心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3月31日是国务院要求各地公布本年度房价调控目的期限的最后一天。除北京提出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的目的外,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涨幅目的都在10%左右。“我们也想过提房价稳中有降,让居民更加能接收。但是,房价最终还是由市场说了算的,我们若提出降价,仅凭现有的政策,没有信念必定能实现。”某市一位官员这样对记者表现。

  据报道,部分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存在这样的认识,即如果提出降价,已经拥有房产的居民,一旦看到降价的目的,意味着资产缩水,确定不满意,又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这样的担心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如果真正是自住型购房人群,其房屋一般不会拿到市场上去出售,所以即便房价降低,也并不就会对这些人群利益造成本质性伤害,房价降低,利益会受到伤害的只有那些炒房者。此前“国八条”提出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才能,合理肯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掌握目的。而在很多城市看来,这成了与GDP、人均收入涨幅等指标挂钩的依据,但居民的住房支付才能因为没有相应的指标,所以无法“挂钩”。其实,居民住房支付才能并非没有权衡尺度,通过居民收入房价比实际上就能权衡居民的住房支付才能,所以部分地方政府以居民住房支付才能没有相应指标为由谢绝将房价掌握目的与其挂钩,是说不过去的。

  某市一位官员表现,若提出降价,仅凭现有的政策,没有信念必定能实现;不少地方也觉得,如果要提出“降价”的目的,实际上缺少确保有效的手腕。其实,中央此轮房产调控出台的措施力度前所未有,诸多遏制炒房行为的措施只要真正执行到位,加上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完成中央下达的相干建设任务,并严打房地产商各类价格违法与捣乱市场秩序行为,房价就并非不存在降低的可能。而且北京已经提出今年房价要“稳中有降”,同为地方政府,且北京原有房价相对更高,人家可以做到,自己为什么就不能做到?所以,一些地方提出缺少确保有效实现降价目的的手腕,不过是一种不愿意真正看到房价降低的托辞而已,所谓如果提出降价“没有信念必定能实现”,实际上是因为其缺少降房价的决心。

  而部分地方政府所以在降房价上缺少决心,显然是因为当前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市场存在宏大的利益关联,不少地方政府依靠卖地获得宏大利益,如果房价降低则会造成土地出让价格降低,这样就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所以部分地方政府打心眼里不愿意房价降低,这样自然也就不会有实现房价稳固的决心。也就是说,部分地方政府奉行土地财政策略,希冀通过房价“稳中有升”保住现有既得利益,是其在降房价上缺少决心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房价事关大众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固,而房地产调控能否取得实效与地方政府对中央调控政策的落实亲密相干,因而各地地方政府必需在降房价上承担起义务。也正因为如此,有关方面应该尽快采用措施切实纠正部分地方将“限价尺度”变成“涨价尺度”这种与中央要求背道而驰的做法,同时更要通过有效制度设计斩断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市场之间的利益关联,废除部分地方政府奉行的土地财政策略,再加上改革现行财税制度,转变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现状,如此才干让更多的地方政府在实现房价稳固高低定决心,为尽快实现房价稳固目的作出尽力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