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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要“存档”--中国国情
2011-04-22

  21日,记者从东营市驻建委获悉,即日起,东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该制度明细了竣工备案验收内容,公开了验收程序、时限和处分措施。

  据悉,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综合验收备案的主体义务单位,自所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开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综合验收备案,逾期不办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1%至5%的罚款。审查不合格的,待矫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审查。

  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持《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和提报资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综合验收备案申请。

  凡未经综合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开发项目,不予办理房屋、基础设施及配套公用设施的产权登记及移交手续。

  同时,对开发企业在申请延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时,其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还将作为开发经营事迹的认定依据。(记者 聂金刚 通信员 李炳忠 田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