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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办联合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中国国情网
2011-06-15

五部委办联合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中国国情网

  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京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6月20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算工作。

  为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力,依照国务院安排要求,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算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此次专项清算工作将依照“政府负责,部门实行,依法清算,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算工作,全面清算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尺度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撤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增强收费公路管理、下降收费尺度、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主持会议并根据国务院领导有关要求,就做好此次专项清算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深入认识开展专项清算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算,是加快发展示代服务业、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须要,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促进公路交通连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是增强领导,确保专项清算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做到“三个坚持”。第一,坚持政府牵头,树立有效的清算工作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第二,坚持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增强调和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工作。第三,坚持依法清算,确保清算工作有序推动。凡属违法收费,要坚决取消,追究义务;凡属违规收费,要限期纠正;所有公路的收费都要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对历史形成的问题要差别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处置。  

  三是强化督察,狠抓清算工作目的任务的落实。要明确义务与分工,接收社会监督,严厉执行《通知》要求,增强监督检查。

  李盛霖强调,在专项清算期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干主管部门,要严厉执行《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一是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二是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三是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伸收费期限;四是制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五是国家肯定的西部地区省份要依照逐步有序的原则,加快推动撤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工作进度。

  据悉,五部委办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清算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调和解决清算进程中涌现的问题,必要时将组织省际互查,以确保不走过场。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出席主会场会议,并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清算进行了具体安排。他强调,在实行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撤消收费的,要责成并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限期撤消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妥当安顿收费人员。二是对于须要下降收费尺度或者调整收费年限的,要配合价格、财政等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干手续。三是要及时公开相干信息。对经清算撤销、合并和依法保存的收费站点,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对依法保存的收费站,现场要规范设置公示牌,公开相干信息;对清算后涉及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也要按规定予以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出席主会场会议,并分离就国家发展改革和价格、财政、监察和纠风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有关安排,组织开展好专项清算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中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组长杨利民出席主会场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主管领导,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监察、纠风部门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