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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首个农村客车安全通行条件--中国国情网
2011-04-06

  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双车道路段限速40km/h;车辆投入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年;22时至次日6时,三级及以下山区农村公路禁行客车……记者昨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日前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该规定对农村客车的实用车型、公路条件、通行时段、驾驶员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

  单车道村道客车限速30km/h

  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99%的建制村通了水泥路,九成以上建制村开通了农村客运。然而,农村公路多散布在山区,不少属于盘山道、临水路,且弯急坡陡。

  鉴于此,《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规定,农村公路必需实施班车限速通行,宽3.5米及以上的单车道路段最高限速30km/h,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双车道路段限速40km/h。

  车辆投入使用年限不超6年

  对于投运的农村客车,《安全通行条件》要求客车构造和性能应符合国家、交通行业以及地方尺度,且车辆投入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

  通行在宽6.5米以上双车道农村公路的客车,长度应在7.5米以下,载客人数应在19人以下;路宽4.5米~6.5米,车长应在6米以下,载客人数在12人以下;路宽3.5米~4.5米,车长应在5.5米,载客人数应在7人以下。《安全通行条件》还规定,冬季17时30分至次日6时、夏季18时30分至次日6时,制止在四级及以下农村公路上通行客车;22时至次日6时,制止在三级及以下山区农村公路上通行客车;遇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制止客车通行农村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