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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出台 原则不再批准新建项目
2011-02-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24日对外公布。根据该《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项目投资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新建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

   该《准入条件》对新建多晶硅项目的占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未来将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该《准入条件》还对新建多晶硅项目的占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后,新建项目生产占地面积要小于6公顷/千吨,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规出台,将使多晶硅行业产业集中度提高,未来国内或将出现七八家大型多晶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