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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通告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中国国情手册
2011-07-05

  中图网太原7月4日电(记者 张雷杰)山西省公安厅4日联合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敦促各类犯法在逃人员限期投案自首通告限令,声称凡在规定时间内自首者可从轻或免除处分。

  通告限令中的投案自首人员包含:有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贩毒,偷盗,欺骗,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拐卖、拐骗儿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占知识产权和其他严重暴力犯法、严重经济犯法等各类犯法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争夺广大处置。

  其亲友应该积极规劝犯法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伴投案的;亲友自动报案后,将犯法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只要如实交待自己的罪恶,依法均可视为自首。在限期内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分。其中犯法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分。

  通告中提出,凡是能够自动坦率交待自己的罪恶,能够自动揭发、揭露并供给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法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示的,视立功的大小分离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所的在押、在教人员,凡是能够自动揭发揭露并供给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法在逃人员有功者,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分或减刑、减教。

  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叛逃、伤害社会的犯法分子,司法机关将采用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犯法人员。凡为犯法人员通风报信,辅助犯法分子捏造、毁灭证据,为犯法人员供给隐匿场合、交通工具,赞助财物以及供给其他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义务。

  通告勉励群众积极举报犯法在逃人员线索,发动、规劝犯法嫌疑人投案自首。对积极供给线索,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嘉奖。

  据山西省公安厅介绍,这是为进一步严格打击各类犯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固,保护人民群众的性命财产安全,从今年6月起至2012年6月,山西省开展的为期一年的缉捕犯法在逃人员专项行动中的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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