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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布首个法定最低工资 标准为时薪28港元--中国国情网
2011-04-04

  中图社香港11月10日电 (记者裴闯) 香港特区政府10日表现,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订于每小时28港元,计划于明年5月1日开端实行。

  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发表声明说,制定最低工资是本届政府一项重要的劳工政策,也是香港保障基层劳工权益的里程碑。对香港来说,法定最低工资是全新的制度。他愿望社会各界共同尽力,为法例实行做好筹备,为香港整体发展、为保障基层劳工而尽力。

  声明中表现,实行最低工资无可避免会对劳工市场和营商环境造成必定影响。为配合法例的实行,劳工处会增强青少年、中年人及残疾人士的就业服务,并制定参考指引增强雇主及雇员对各自的义务和权益的了解。

  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现,最低工资立法旨在保障基层员工,确保多劳多得。员工是企业最名贵的资产,雇主应当多为员工假想、善待员工,顾及他们的士气和感受,保持良好的劳资关系。他说:“雇员如果以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应立即向劳工处求助,劳工处必定会全力协助。”

  张建宗表现,过去一年来香港经济复苏,就业情形有所改良,为落实最低工资供给了相对稳固的宏观环境。“我愿望大家务实、公正、合理地施展最低工资立法的精力,将可能涌现的不良影响尽量减至最低,共同保障基层员工,促进社会和谐。”

  特区政府将于11月12日在宪报刊登《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及《2010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于11月17日提交特区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