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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前财政局长被撤销停职处分 特首上诉被驳回--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15

  南都讯 记者过国亮 发自澳门 澳门财政局局长刘玉叶因滥报开会费被停职90天一案又有最新进展。澳门终审法院驳回行政长官崔世安的上诉,撤销对刘玉叶停职90天的行政处罚。不过,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昨日表态,终审法院的判决不代表刘玉叶可以恢复局长职位。

    事件肇始于2010年,澳门前任财政局局长刘玉叶被审计署揭露管理失当,包含滥报开会次数,甚至一天开八次会议,造成会议报酬的不合理膨胀,让相干局级官员“增收”,伤害公众利益,遭到特区当局勒令停职90天。刘玉叶不服惩处,由代表律师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作出裁决,撤销此项“处分”。行政长官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以为刘玉叶故意夸张会议次数、滥报开会费,让其本人及相干委员会成员获得更大利益,事件曝光伤害了公共部门形象。

  澳门终审法院在裁决中指出,行政当局在处罚刘玉叶的内部纪律调查报告中,认定刘玉叶故意违纪;但在法律定性时,却接收她的行为只是过失,当中错误引用了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条文。另外,行政当局指控刘玉叶已对公共部门造成伤害,形成加重情节,但报告中刘玉叶伤害公共部门只是不当收取报酬,也已作为她涉嫌违纪的法定要件,基于制止反复审理原则,不能成为加重情节。

  终审法院强调,法院在审理涉及公职纪律法案件时,只断定行政部门在处罚人员时有否违背法律,不会断定处罚是否得当。

  对于终审法院的裁决,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昨日表现,正研究终审法院的判词,并会尽快斟酌政府须要做的工作。他强调说,终审法院的判决没有质疑当局断定刘玉叶是故意违纪,只指出政府引用的法律技术层面有须要修正。终审法院的判决也不代表刘玉叶可以恢复局长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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