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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中国国情网
2011-04-04

  举报制售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经有关部门查处能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项的,按每案罚没收入总额10%的比例,对举报者予以一次性嘉奖。下个月,《昆明市食品安全举报嘉奖方法(征求看法稿)》将举办听证。

  举报制售伪劣食操行为可获嘉奖

  《方法》中提出,举报14种制售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的,属于本方法嘉奖范围。其中包含:无证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销售注水或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捏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捏造产地,捏造或冒用质量认证标记;生产或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合格的食品;使用过期、发霉和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使用放弃食用油加工、销售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或被污染的食品;销售农残、药残超标的农牧林产品和水活泼物及其产品;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非食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和运输工具贮存、运输食品;食品加工场地环境、卫生状态恶劣,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等行为。

  罚没收入10%一次性嘉奖举报者

  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嘉奖。具体嘉奖尺度如下:

  经有关部门查处,能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项的,按每案罚没收入总额10%的比例,对举报者予以一次性嘉奖。嘉奖金在查处结案后,由查处分没单位发放;经有关部门查处,举报情形属实,对当事人无法实行罚没款项的,依照举报功劳,以及视事件对社会伤害性或影响面大小,对举报者分离一次性给予百元、千元、万元及十万元以上嘉奖。

  《方法》中也特殊指出,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事实雷同的,以举报时间为准,嘉奖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供给的情形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嘉奖。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个案件进行嘉奖,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看法的,由颁发机关根据联名举报人各自供给线索的确实程度和协助配合程度等情形进行裁决。

  举报需供给经营者违法事实

  另外,举报嘉奖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肯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仍给予嘉奖。还有属于申述案件的举报不实用本《方法》。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法,向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卫生、农业、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供给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违法事实等情形,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法。举报人可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凭举报姓名、密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通知指定的部门和地点领取嘉奖金。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假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义务。

  凡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可发传真至0871-3134192,也可采取电子邮件方法(kmfjc9030@163.com)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3日。

  记者陈娜(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