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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裁决定对进口水合肼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国情网
2011-06-18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 雷敏)商务部[ShangWuBu]17日发布2011年第[NianDi]32号公告[GongGao],终裁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GongGao]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11年6月17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ShangWuBu]2005年第[NianDi]36号公告[GongGao]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继续按照商务部[ShangWuBu]2006年第[NianDi]94号公告[GongGao]的内容执行价格承诺,实施期限为5年。

    应国内产业申请,2010年6月17日,商务部[ShangWuBu]发布2010年第[NianDi]34公告[GongGao],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