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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修理的零件应由制造商提供--中国国情网
2011-09-26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朱立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1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XiuLi]、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修理[XiuLi]商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修理[XiuLi]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

    国家质检总局拟于今年10月下旬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XiuLi]、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根据已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修理[XiuLi]商应当与制造商订立有关合同,就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修理[XiuLi]用零部件、修理[XiuLi]费用、备用车、拖运费用及交通补偿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修理[XiuLi]商应当严格执行修理[XiuLi]用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修理[XiuLi]商用于三包修理[XiuLi]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此外,修理[XiuLi]商应当建立并执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期修理[XiuLi]记录存档制度。修理[XiuLi]完成交车时,修理[XiuLi]商应当如实填写书面修理[XiuLi]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在修理[XiuLi]商存档记录中查阅和复制本人产品的修理[XiuLi]记录。

    这份征求意见稿指出,修理[XiuLi]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症状、检查结果、修理[XiuLi]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用和工时,以及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补偿费用、交车时间、修理[XiuLi]商和消费者盖章或签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