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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旅游企业乱涨价最高可罚200万--中国国情手册
2011-07-27

  眼下正值乌鲁木齐旅游旺季,市价格监督局对旅游服务单位进行提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规经营者,最高将面临2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理。经营者违背明码标价规定,最高罚款5000元。

  7月19日,乌鲁木齐市召开旅游服务价格政策提示告诫会,板房沟乡景区、天山大峡谷、水上乐园、植物园、维斯特温泉假日酒店等57家旅游服务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局长焦占军表现,市价格监督局同时选取市民反应较集中的问题,对旅游景区提出要求。要求旅游景区落实“一票制”的门票制度。游览参观点内临时设置的花展、画展等各类展览并设立门票收费的,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强迫销售。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门票捆绑销售。

  另外,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再次要求各旅游景区、旅行社及涉及旅游从业的宾馆和餐饮,应该依法明码标价。并且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旅游相干收费情形,标明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

  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愿望宽大消费者监督经营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好有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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