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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指导意见 保护合法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国国情网
2012-05-17

  最高法:五项措施保障金融市场调和发展

  中广网北京2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1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防备化解金融风险和推动金融改革发展供给司法保障的指导看法》,五项措施保障金融市场调和发展。

  第一,保障信贷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人民法院将妥当审理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依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率,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步资金使用效力,保障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积极补充作用,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将依法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偏向,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将妥当审理涉及地下钱庄纠纷案件,维护安全稳固的信贷市场秩序。

  第二,保障证券期货市场稳固发展。人民法院将积极研究和妥当审理因证券机构、上市公司、投资机构内情交易、市场把持、讹诈上市、虚伪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清除伤害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固的严重隐患。要妥当审理公司股票债券交易纠纷、国债交易纠纷、企业债券发行纠纷、证券代销和包销协定纠纷、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期货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等,保障证券期货等交易的安全进行。

  第三,依法保障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人民法院将妥当审理因销售误导和理赔等引发的保险纠纷案件,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将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注意调和依法保护投保人利益和平等保护市场各类主体、尊敬保险的精算基础和保护特定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安全交易秩序和尊敬便捷保险交易规则、防备道德风险和勉励保险产品创新等多种关系,促进保险业的健康连续发展。

  第四,促进金融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人民法院将在金融纠纷案件审理进程中强化中介机构对金融产品的合理估价。将妥当审理违法违规供给金融中介服务的纠纷案件,正确认定投资咨询机构、保荐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估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义务,尽力推进各类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完美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人民法院将妥当审理金融企业的重整和破产案件,树立合理的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将以优化证券市场优越劣汰机制为导向,增强对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的调研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规范有序。